一名28岁罗厘司机因未持合法准证运送80只活羊,从霹雳州太平运往雪兰莪巴生,被控违反动物法令。江沙推事庭判处他罚款1万令吉,并将所有活羊充公为国家资产。
被告为印裔男子苏仁德兰拉威,他在推事莫哈末沙兹米尔面前承认控罪后遭判刑。如无法缴清罚款,将以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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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始前,被告发现身分证仍放在其所驾驶的罗厘中,遂跑到约300公尺外的停车场取回证件,才重新回到法庭完成审讯程序。
根据控状,事件发生于2024年1月22日晚间8时24分,被告驾驶注册号为AMV8406的罗厘,在南北大道靠近江沙收费站被截查。警方发现其运送活羊却未取得霹雳州兽医局的准证,违反2003年《口蹄疫管制区指令》第4(1)(a)条文,并可依1953年《动物法令》第36(1)(c)(i)条款被提控。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