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男子因非法侵占彭亨州政府土地,并在文冬双溪直拜(Sungai Cherpai)一带非法挖掘河沙及堆放沙石,今日在劳勿地方法庭被判罚款1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3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郑昌富(译音,48岁)当庭认罪,被裁定违反2020年修订版《国家土地法典》第828号法案下的第425(1)(a)条文。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5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法官诺再韩在宣判时,除罚款外,也下令充公被告作业时使用的两台神手和一辆罗里,并归还彭亨州政府,由州土地与矿物局局长接管处理。

根据案情,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11时05分展开突击检查,发现被告在未经批准的州属土地上非法采沙。郑昌富自称为沙石经营者,并出示一份4B准证,但经文冬土地局与马来西亚测绘局(JUPEM)核实后发现,该挖掘地点不在准证所涵盖的范围内,且其坐标未归属任何已测量土地。

被告在庭上未聘请律师,自行为自己求情时表示,他仅是园丁,没有固定收入,需抚养4名子女和年迈病重的母亲,希望法庭从轻判决。

本案由彭亨州执法单位(UPNP)检察官哈斯马迪主导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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