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校长被控13项性侵学生罪罪名成立,共被判监禁107年。

被告罗斯里阿都拉曼(60岁)被控的13项罪名当中,包括与其女学生进行性接触、性骚扰以及强奸。

Advertisement

瓜登地庭法官莫哈末祖基古丁以辩方未能提出合理怀疑理据,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在马江县与当时年仅16岁8个月的受害者进行性接触,尔后性侵及强奸同一名受害者。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下面对5项控罪、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4罪、第11(1)(a)被控2罪、第14(c)条文及第14(d)条文下分别被控1项罪名。

法庭裁定,被告被控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1(1)(a)条文罪成,判处1年监禁,而第14(a)、14(c)及14(d)条文下被控罪成则各监禁5年。

同时,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下被控的5项控罪,各被判处监禁15年,所有刑期由今日开始计算。

不过,由于法庭下令所有刑罚同步执行,因此被告事实上的刑期仅需服刑15年。

法庭也批准在被告提出上诉前,暂缓执行刑罚,保释金金额增加到4万令吉。

此案由诺阿迪拉阿都拉迪夫副检察司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阿都拉曼拉萨。

上一则新闻罗厘翻覆煤气桶散落一地 全城塞爆
下一侧新闻砂拉越史上最大毒品案 华裔女扣押期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