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巴州议员集体贪腐案曝光后,执法当局近期的举动令人震惊。揭发内幕的关键人物——吹哨者艾伯特(Albert),如今竟成了反贪会的被告。他不仅挺身而出,揭露州议员收贿的黑幕,还愿意出庭作证,换来的却是遭起诉的下场。

看到这则新闻时,我感到深深的错愕。在马来西亚,难道说出真相的代价,就是遭到提控?反贪会主席公开表示,因艾伯特曾涉行贿,已不具备《吹哨者保护法》所保障的资格。

这个“吹哨者亦涉案”的困境,引发我深思:我们究竟该如何在打击贪腐的同时,保护揭露真相的人?正义与法律之间,我们该如何拿捏分寸?

谁还能走进正义之门?

艾伯特承认自己曾行贿,也愿意接受调查。但关键在于,他掌握的证据能揭开沙巴政坛长期的利益输送体系,暴露忠诚、官位如何被政治资源换取。这类深层次的内幕,是执法机关需要、也是社会渴望看到的真相。

前反贪会首席专员拉蒂花透露,艾伯特其实早已准备报案,却遭“高层人士”威胁,劝他“去旅行”、别多事。这不过是马来西亚制度性压制真相的冰山一角:有人一开口举报,立刻就有“高人”伸手封口。

如今的反贪会并非毫无动作,只是动作总是落在“特定人物”身上,而非那些真正操控利益分配的权贵。当政权、议席与资源在暗中交换,而揭弊者却在阳光下被对付,我们不得不质问:国家体制到底是在打贪,还是在惩罚揭贪?

我们可以有更好的制度

现行《吹哨者保护法》规定,一旦举报者本身违法,就无法获得保护。但这种规定,让握有关键证据的人退却噤声,因为他们明白,一旦举报,可能就会把自己送上法庭。

为了打破这种结构性矛盾,马来西亚的法律与执法机制必须改革,引入“有条件保护”与“延后处理”机制:

  1. 有条件保护制度:只要举报者主动揭发、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有力证据,即应获得吹哨者保护,无论其过去是否涉案。
  2. 延后处理机制:可暂缓对吹哨者的法律追责,待主要涉贪者被查办后,再评估其配合程度与社会贡献,决定是否追责。
  3. 区隔共犯与关键举报人:不是让涉案者免责,而是赋予体制弹性工具,对应不同情节作出区别处理。

制度必须重新定义“吹哨者”的法律地位,以整体贡献与责任比例作出判断,而非一刀切地排除保护资格。否则,下一次真相尚未被揭穿,揭弊者已先被制度“处理”。

沉默在赢,真相在输

马来西亚的危机,早已不只是贪污猖獗,更可怕的是,越来越少人敢于揭发贪腐。最勇敢说出真相的人,竟成为第一个被击倒的对象——试问,还有谁愿意站出来?

当揭露真相成为一种风险,当举报贪腐可能招致牢狱之灾,我们距离彻底失去反贪体系的正当性与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就只剩一步之遥。

让吹哨者获得保护,并非是赦免其过错,而是为了让更多隐藏的黑幕有机会被点亮。

马来西亚反贪之路,仍然漫长,唯有坚持,方能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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