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警方在酒驾取缔中,仅靠呼气测试即可定罪,无需强制进行血液或尿液检测。此项裁决源于一宗涉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酒驾案件。

案件背景:仅靠呼气测试定罪

案件主角为52岁银行职员卡南勒祖玛南,他于2021年1月1日凌晨在怡保被截查,呼气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151毫克,远超法定限度50毫克。他因此触犯陆交法令第45A(1)条文,并在2022年被判监禁14天、罚款RM10,000及吊销驾照两年。

一度无罪释放后再被定罪

他随后上诉至高庭,获判无罪释放。高庭认为警方应额外进行血液或尿液检测,才符合程序。然而,上诉庭驳回该说法,指高庭错误解读法令,加入了条文中并不存在的规定

上诉庭强调,只要警方依照第45B条文使用呼气分析仪,检测结果超标即可构成定罪,第45C条文中提及的血或尿样检测并非强制程序

Lab测试非必要,呼气测试已具法律效力

法官指出,高庭的判决在法律上无法成立,因此上诉庭决定推翻高庭裁决,恢复原本有罪判决。

最终,被告被判监禁1天罚款提高至RM15,000,驾照吊销期维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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