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一名华裔男子涉嫌性侵女友的未成年女儿,于周五出庭面对三项控状时,均坚决否认有罪。法庭经审慎考虑后,批准被告以 2 万 8000 令吉保释,案件已择定 7 月 21 日再次过堂。
被告为 51 岁的郑国城(译音)。三项控状均指控他于去年 11 月 19 日及 20 日晚上 7 时 30 分,在晋巷的某住家内,对当时年仅 14 岁的受害者实施性侵行为。该行为严重违反了 2017 年儿童性侵法令第 14(a)条文(肢体性侵)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条文,若被告最终被判定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可达 20 年的监禁,并需接受鞭笞刑罚。
本案分别在两个地方法庭提控。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林及瓦达依兹赫负责检控工作,地庭法官哈德丽雅及罗哈杜分别主审。被告由辩护律师郭家平为其进行法律辩护。
法庭最终决定,被告需就三项控状共同缴纳 2 万 8000 令吉保释金。同时,明确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必须与受害者保持安全距离,严禁靠近受害者,至少相隔 20 公里范围,以确保受害者免受进一步的干扰和伤害。案件的后续发展,社会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