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至今已迈入第六年。针对他要求撤销控状的陈情书,总检察署已作出决定,予以驳回,案件将继续审理。

控方要求时间整理文件

在今日的案件管理程序中,主控官阿斯鲁夫副检察司向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汇报,总检察署决定不撤销控状,并表示控方仍需时间搜集资料,尚无法展开正式审讯。

他指出,此案涉及超过800份文件,且多数曾于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件中作为呈堂证据,因此现阶段仍需整理这些资料,并准备相关证人的书面供词。

是否“释放不等于无罪”,法官将裁定

纳吉的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要求法庭裁决其当事人是否应“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对此,法官慕尼安迪表示,他将于6月20日作出正式裁决。

早在2023年7月31日,纳吉便向总检察署提交第一份陈情书,要求撤销其第二宗SRC案件的控状。在2024年5月6日的案件管理会上,辩方律师曾以案件拖延为由,促请法庭裁定DNAA。法官当时允许控方延迟一个月,以便等待总检察署的决定。

案件背景与刑期发展

此案可追溯至2019年2月3日,纳吉被控在2014年7月8日通过“Amprivate Banking”户头收取2700万令吉非法资金,涉嫌洗钱三项罪名。他否认指控。案件原由地庭审理,随后在控方申请下于2019年3月13日移交高庭。

若罪名成立,纳吉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依据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此外,在2020年7月28日,高庭判定纳吉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挪用案罪成,判处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此判决已在2022年8月23日被联邦法院维持,纳吉自当天起于加影监狱服刑。

随后,纳吉于2022年9月2日申请特赦,最终获特赦局批准减刑,刑期由12年减至6年,罚款亦降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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