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手机内藏有不雅影片而被控上庭,他今日在古晋推事庭承认罪行,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将以12个月监禁取代。
现年42岁的被告沈姓男子,被控于今年1月27日中午约12时30分,在其住家持有含有淫秽内容的影片,其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警方接获情报指有人涉嫌藏有儿童色情内容,因此前往被告住所进行检查。调查后证实,被告手机中确实存有相关影片。
警方当场逮捕被告,并充公其手机与SIM卡作为调查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