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LHDN)宣布,为了让中小企业与微型商家有更充分准备时间,电子发票(e-Invois)落实时间再次延后,并对部分商家暂时豁免执行。
📌 最新执行安排如下:
- 营收/销售额超过500万令吉
🔹 原定不变,7月1日2025年起强制实施 - 营收100万至500万令吉
🔹 实施日期延后至 2026年1月1日 - 营收100万令吉以下
🔹 实施日期延后至 2026年7月1日 - 营收50万令吉以下
🔹 暂时豁免 落实电子发票
此前第二财长阿米尔韩查曾宣布,年销售额15万至50万令吉的中小企业也将延后至2026年初执行。
🧾 宽限期内允许合并电子发票:
在新落实阶段前的宽限期内,商家可为所有交易开具合并性电子发票,并享有以下弹性:
- 可用于所有行业和自开发票的情况
- “商品或服务说明”栏位可自由填写
- 若买家提出请求,卖家仍可统一开具合并发票
只要商家符合这些条件,税收局不会依《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文采取法律行动。
此外,从 2026年1月1日起,对于每一笔超过1万令吉的销售或服务交易,必须开具单笔电子发票,不得再用合并形式。
📞 商家咨询管道包括:
- LHDN 办公室 & e-Invois 热线(03-8682 8000)
- MyInvois 在线聊天、Email:[email protected]
- 客户反馈表:https://feedback.myinvois.hasil.gov.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