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乔迁是人生中的喜事,然而广西柳州的罗先生却遭遇了令人痛心的变故。他位于河西路荣和天筑小区的婚房尚未入住,便在今年4月29日发生严重污水倒灌事故,整套房屋被恶臭污水浸泡,家具、电器受损惨重,原定的搬家计划也被迫暂停。目前,罗先生已委托专业公司评估损失,准备透过法律途径追责。

据《南国今报》报导,罗先生的新房位于该小区13楼,面积约98.23平方米,为一套小四房。房屋于2023年5月交付,并于10月完成装修。为确保空气流通,罗先生与家人计划数月后入住,其间仍定期到场开窗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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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4月29日上午9时许,罗先生接到管家电话,称家门有渗水迹象。他赶回后打开房门,映入眼帘的是满地污水与刺鼻恶臭,黄褐色的污水夹杂泡沫与排泄物,已漫过脚踝,弥漫至整间屋内。尽管物业隔日协助清理并消毒,但异味至今仍未完全消散。

罗先生指出,家中洗衣机、冰箱等家电被污染,橱柜与房门普遍变形翘起,墙面也出现黄斑。他尤其担心地砖下方的水电线路可能遭受更严重破坏。

事故发生后,罗先生多次与物业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只能自行打开房门排水。物业随后提供沙袋以防污水外溢至公共区域,并聘请保洁公司进行清理。

经调查,问题源自12楼与13楼之间的公用排污立管被大量卷纸堵塞,导致污水无法排出,最终从罗先生家中卫生间反涌。物业方面表示,根据合同约定,其仅负责从一楼至化粪池的排污管道维护,楼内立管不在其责任范围内。

罗先生对此提出质疑。他强调装修期间并未与施工人员发生矛盾,且去年11月物业已完成验收并退还押金,因此认定施工堵塞的可能性极低。

目前,罗先生已聘请南宁专业定损公司进行评估,并准备提起民事诉讼。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王一辰律师指出,若查不出具体堵塞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12至13楼公用立管的共用人,即楼上住户,或需承担连带责任;若住户能证明未使用或无过错,则可免责。此外,如物业未及时告知相关住户停止使用排水设施,亦可能面临部分赔偿;若经鉴定发现房屋管道设计或施工存在问题,开发商在保修期内亦可能须承担责任。

“这原本是我和女朋友的婚房,我们原定5月底入住,家具也都安排好了,结果现在一切都乱了。”罗先生感叹道,并表示将坚决依法维权,为自己和家人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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