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名刘姓健身教练因强制性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及已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决定给予4年缓刑。​此外,刘男需赔偿受害者,并参加法治教育课程。​

根据判决书,刘男于2023年10月4日通过网络与受害者小美结识,并约定在小美位于台中的住处提供健身服务。​当天下午,刘男收取服务费后,开始为小美按摩,却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脱去小美的衣物,实施性侵。​事后,小美向母亲透露此事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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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刘男的行为构成强制性交罪,并根据刑法第221条第1项予以判刑。​考虑到刘男坦承犯行,且已与小美达成民事调解,赔偿30万元,法院决定减轻刑罚,并给予4年缓刑。​在缓刑期间,刘男需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并接受法治教育课程,避免再犯。​

法官表示,刘男无前科,已坦承错误并履行赔偿协议,显示其有悔意。​法院认为经过这次教训,刘男不太可能再犯,因此决定缓刑,并附加保护管束条件。​若刘男未能遵守缓刑条件,检察官可声请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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