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闯入警局并持刀威胁他人,今日在地庭认罪后,被判处5年监禁。

53岁的被告莫哈末泰迪,被控于去年10月31日下午3时25分左右,在浮罗岸警局持有一把水果刀,涉嫌违反1958年腐蚀性物品、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根据相关法令,他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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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事发时,一名女警正在警局执勤,被告突然靠近,并从包内取出水果刀,作势攻击。

尽管当值警员多次喝令他放下武器并投降,但被告拒不服从,且情绪激动。

最终,警方成功将其制伏,并在他随身携带的包内搜出一把红色刀柄的水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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