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安排暂缓一事,受访律师及法律专家认同律政署的做法,认为有必要厘清吉隆坡高庭释放令的措辞及法律效力,避免引发公众混淆。

拉兹兰:“释放”一词引起不同解读

律师拉兹兰指出,法庭释放令使用“释放”一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并引发不同解读。

他说,律政司丹斯里杜苏基并非挑战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的决定,而是希望厘清法庭谕令的正确诠释。

“我们必须让律政司取得必要的法律厘清。若最终确认有关安排符合规定,纳吉便可继续在吉隆坡大使路的住家服完SRC案剩余刑期。”

拉兹兰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表示,律政司提出有关问题并无不妥,其做法反而值得赞许。

斯里穆鲁甘:措辞模糊 须由法庭厘清

另一名律师斯里穆鲁甘指出,释放令中的“释放”一词含义模糊,加上《刑事程序法典》没有明确相关条文作出规定,使情况更加复杂。

他质疑,既然国家元首谕令某人居家服刑,是否就意味着有关人士已经获得释放?他说,这正是律政司目前提出的法律问题,因此认同当局采取的做法。

他指出,由于有关措辞存在模糊之处,律政署有必要向法庭提出申请,可通过检讨程序,或要求法庭进一步厘清谕令的含义。

斯里穆鲁甘强调,问题并非源自国家王宫或律政司,而是与纳吉代表律师向高庭刑事案件登记处取得有关谕令的方式有关。

他认为,纳吉面对的情况前所未有,其代表律师原本应申请另一种形式的谕令,但最终并未如此处理。

尼克阿末卡玛:避免外界误解纳吉已脱罪

另一方面,国家教授理事会治理与法律组主任尼克阿末卡玛指出,律政司不希望“释放”一词被解读为纳吉已完全摆脱SRC案的定罪,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有关措辞。

他说,纳吉仍须居家服刑至2028年8月,以完成剩余刑期,但目前公众舆论存在争议,部分人士甚至认为纳吉已从SRC案的定罪中获得释放。

“律政司不希望这场争议被利用作政治用途,因此希望有关措辞获得厘清。”

尼克阿末卡玛进一步指出,律政司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有责任提出相关法律问题,因此认为当局目前的做法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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