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师性侵顾客,业者也难逃赔偿责任!台湾台中一家养生会馆的按摩师,因在服务期间猥亵男顾客,被判监禁6个月。受害者随后提出民事索偿,法院裁定按摩师及经营会馆的公司须共同赔偿18万1684新台币(约2万2510令吉)。
这起案件的争议之一,是按摩师与会馆之间并非一般雇佣关系。业者在庭上强调,双方签署的是劳务承揽契约,按摩师属于承包服务人员,因此公司不应为他的个人行为负责。
不过,台中地方法院不接受有关说法。法官指出,按摩师必须按照公司安排的时间上班、穿着指定制服,并在规定地点提供服务,公司也设有工作流程、服装规范及违规处分制度,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实际的管理及监督关系。
至于事件经过,判决书指出,男顾客阿哲(化名)于2024年5月8日晚上10时许,到台中一家养生会馆按摩,没想到按摩师阿宏(化名)竟在服务期间突然拉下他的裤子,伸手触摸其生殖器,并问他是否要射精。
阿哲当场闪躲,也开口要求对方停止,但按摩师仍继续有关行为。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后,阿宏因强制猥亵罪被判监禁6个月,刑事判决已确定。
受害者过后以身心受到伤害为由,向按摩师及相关公司索偿。会馆业者辩称,公司平时已通过教材及工作群组,提醒按摩师不得触碰顾客的敏感部位,认为已经履行管理责任。
然而,法官认为,这些一般性的宣导资料,不足以证明公司已采取充分的人员选任及监督措施,因此不能仅凭承揽契约及内部提醒,就免除应负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批准受害者索取精神科医疗费、心理咨询费,以及15万新台币(约1万8584令吉)的精神损害赔偿,合计18万1684新台币,并裁定按摩师与经营会馆的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须从2026年7月3日起支付年息5%的利息。
至于持有子公司全部股权的母公司,法官认为两家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也没有证据显示母公司直接管理按摩师或参与有关服务,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项民事判决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