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促请总检察署,立即撤销暂缓执行居家服刑安排的决定,并要求当局今日就将纳吉送回家中服刑。
纳吉的代表律师楼Shafee & Co.今日透过纳吉的面子书发表文告指出,国家元首已明确表明,任何试图质疑纳吉有条件特赦令的论点,都可能构成违抗国家元首的谕令。
文告指出,总检察署在国家元首今日上午11时45分发出谕令后,仅隔57分钟,即中午12时42分再次发表文告,却完全没有提及陛下的最新谕令。
“因此,总检察署今日中午12时42分发表的文告,应被视为公然违抗国家元首陛下的谕令。”
律师楼表示,总检察署至今仍未撤回昨日发表的文告,也没有宣布取消暂缓执行居家服刑安排的决定,导致纳吉目前仍被关押在加影监狱。
文告强调,尽管总检察署表明将遵从及执行国家元首的谕令,但既然陛下已作出明确指示,当局就应立即采取行动。
“无论总检察署接下来选择将什么问题带上法庭,都不能在等待期间,继续将我们的当事人关押在加影监狱。”
因此,律师楼促请监狱局总监立即遵照国家元首的谕令,将纳吉转移至他位于吉隆坡大使花园朗格大使路的住家,同时要求总检察署撤销暂缓执行居家服刑安排的决定。
另一方面,文告指出,国家元首今日透过国家王宫发布的谕令,已回应总检察署针对纳吉居家服刑安排所提出的所有疑问。
文告表示,国家元首已说明,陛下于9月18日颁布的有条件特赦令,是依据《联邦宪法》第42条亲自作出的决定,内容明确且毫无歧义,也与纳吉涉及的其他案件无关。
律师楼也指出,总检察长本人曾出席向国家元首提出相关建议的特赦局会议,而特赦令所列明的所有条件均已履行。
“任何对法庭命令的诠释,都不能凌驾于国家元首陛下已明确颁布的谕令之上。”
文告进一步解释,从法律角度而言,缴清罚款代表当事人已履行缴付罚款的责任,但仅凭缴清罚款,并不意味着监禁刑期随之终止。
律师楼指出,同一份法庭命令也记载,纳吉必须按照特赦令,以居家拘留方式服刑,而总检察署昨日也已承认这一点。
文告强调,国家元首拥有特赦权,在陛下接纳特赦局的建议后,任何法庭或总检察长都无权重新审查陛下行使特赦权的方式。
至于特赦令整体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以及对纳吉刑期的影响,律师楼表示,当事人保留原有的法律立场及一切相关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