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宣布,从今日起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台湾及越南的进口扁平轧制钢铁产品,征收介于4.41%至35.06%的临时反倾销税,为期最长120天,以防止本地相关产业受到进一步损害。

该部发文告指出,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已有充分证据支持继续展开调查,因此政府决定先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此次调查涵盖来自上述三个国家及地区的其他合金钢及非合金钢扁平轧制产品,包括经过铝和锌电镀或涂层处理的钢铁产品。

这项调查于今年7月17日正式启动,依据《1993年反补贴与反倾销税法令》及《1994年反补贴及反倾销税条例》展开。

该部指出,调查是应NS Bluescope Malaysia私人有限公司代表本地相关产业提出的申请而启动。

申请方声称,相关钢铁产品以低于原产国国内市场售价的价格进口至马来西亚,导致本地相关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

根据《1993年反补贴与反倾销税法令》第23条,政府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要求进口商通过银行担保方式,提供相等于已确认倾销幅度的保证金。

该部表示,最终调查结果预计最迟将在2027年3月6日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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