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已经确认亲生关系,却仍无法为儿子取得马来西亚公民身分。一名大马男子为长期居住在我国的无国籍儿子争取公民权,最终未能获得司法支持,哥打峇鲁高庭认为,父母在孩子出生时是否拥有合法婚姻关系,才是决定其公民资格的关键。

司法专员东姑阿米尔审理申请后指出,涉案男子虽然是孩子的生父,但申请人没有提供婚姻证明文件,无法证实孩子出生时,父母已经依法结婚,因此不能单凭父亲拥有大马国籍及DNA检测结果,要求孩子自动取得公民权。

这名男子于2006年6月在泰国哥乐出生,出生约3个月后便随父亲来到马来西亚,此后一直在我国生活。不过,他从未取得任何国家的公民身分,也没有正式出生证明。

父亲曾尝试透过法律途径为儿子确认身分,并于今年1月取得DNA检测报告,结果证实两人确实具有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

不过,法庭认为,亲子关系获得科学验证,并不代表孩子自然符合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资格。相关条件必须以孩子出生时的家庭及法律身分为依据,不能单纯以目前的亲属关系作为判断标准。

法官进一步援引《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第17条文,指出由于申请方无法证明父母在孩子出生时属于合法夫妻,法律上必须将孩子视为非婚生子女。

根据该条文有关公民权的解释,涉及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时,相关法律规定须视为指其母亲。因此,这名孩子的国籍资格必须根据泰籍生母的身分审视,而不能以拥有马来西亚国籍的生父作为认定依据。

最终,高庭拒绝父子的申请,并谕令两人支付4000令吉堂费。

这宗案件也反映,马来西亚公民权的认定并非只取决于血缘关系,还涉及出生时父母的法律婚姻状况及宪法规定。DNA报告能够证明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但并不能取代公民权申请所需符合的法律条件。

上一则新闻10多年过去 张柏芝薛凯琪依旧美
下一侧新闻94岁胡枫重病康复 与两女星开心茶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