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监禁10年。这是他涉及《香港国安法》的另一宗案件,法官认定有关罪行性质严重,刑期将与他此前因民主派“35+”初选案所服刑期部分重叠。
黄之锋早前已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周四(11月5日)由高等法院法官谭耀豪宣判。法庭以13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后作出扣减,最终判处10年监禁,其中2个月2日与“35+”案剩余刑期同期执行。
这宗案件涉及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发生的活动。控状指,黄之锋与前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达成协议,向外国政府及境外机构寻求支持,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实施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措施。
法庭审理时提及,相关国际游说活动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已经展开,但法官认为,法例生效后,黄之锋仍继续参与有关计划。他留在香港,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罗冠聪的帖文及相关文章,支持海外游说行动。
法官指出,黄之锋与罗冠聪在整个计划中承担不同工作,但两人的角色均属关键。黄之锋在本地及海外传播相关信息,被视为推动有关行动的重要参与者。法庭也认为,当时香港正经历社会动荡,相关行为进一步加剧国家安全及法治所面对的风险,因此将案件列为重大罪行。星島頭條|最新最全面即時新聞平台,港聞突發,政情及專題報道
黄之锋于2020年11月23日起被还押,至今已在狱中近6年。他此前因民主派“35+”初选案被判监禁4年8个月,若不涉及这次新判刑,原本预计于2027年1月获释。
根据法庭记录,黄之锋在周四宣判时戴着黑框眼镜,手持笔记及书籍进入犯人栏。聆听法官宣读判词期间,他不时低头记录内容,整体表现平静。
这宗案件的判刑,也意味着黄之锋原定的出狱时间将受到影响,继续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