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美里一名34岁男子因持巴冷刀刺伤他人,3日在推事庭承认有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10个月代替。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马里斯安东尼来自瓜拉峇南亲善村,被控于10月30日下午5时23分,在当地一间没有门牌号码的住家内,使用巴冷刀刺伤27岁男子莫西斯安加。

被告面对《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即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控状,并在庭上认罪。根据有关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长10年、罚款、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案件由副检察司穆兹拉瓦蒂阿都拉曼负责主控,推事林亚索审理。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法庭在其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持危险武器伤人属于刑事罪行,即使伤者的具体伤势未在庭上资料中说明,涉案者仍须依法承担责任。至于本案,被告已被裁定有罪,须缴付5000令吉罚款,否则面对10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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