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岁女郎涉嫌将租来的轿车交给一名17岁少年驾驶,导致轿车撞上摩哆。事后,她更被指伙同另外5人将少年带到坟场殴打,并向少年的母亲索取赔偿金。
被告张慧仪(译音,25岁)面对包括纠众闹事、允许无驾照未成年人驾驶等7项控状。控方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审讯,其余控状暂时搁置。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024年11月13日午夜12时50分,在大巴窑5巷第64座泊车场辅路,允许一名17岁少年无照驾驶。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也被指于同月25日晚上11时28分至隔天凌晨1时29分,伙同另外5人在林厝港回教坟场殴打该名少年,过程中有人持有电击枪(Taser)。
由于少年未满18岁,受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保护,媒体不得刊登任何可能泄露其身分的资料。
被告否认控罪,案件昨日开审,控方传召少年的母亲出庭供证。
少年母亲供称,她与丈夫经营西餐生意。事发当天,她接获女儿来电,得知儿子发生事故,还有3人找上门。夫妻俩赶回家后,在电梯外遇见被告及另外两人。
被告等人声称有急事要找少年,并告知少年驾驶轿车撞上摩哆,导致骑士受伤。被告表示,涉事轿车是以她的名义租用,骑士受伤后须赔偿约8400新元(约2万6710令吉),因此希望少年父母先支付2400新元(约7631令吉)应急。
少年母亲说,丈夫最终只交给被告等人1000新元(约3180令吉)。
她也透露,2024年11月27日突然接到儿子来电,对方开口向她借1000新元。通话期间,她隐约听见有人提及“2000元”,察觉儿子身边可能有人,而且儿子的语气显得十分恐惧。
她拒绝借钱后,儿子随即挂断电话。隔天,儿子满身脏污、脸部带伤回家,她于是决定带儿子报警。
少年母亲在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承认,自己曾答应被告会拿首饰去典当,以筹钱赔偿。
她指出,儿子当时只有17岁,而且没有驾照,因此得知儿子开车肇事后感到十分震惊。
她也同意律师的说法,即被告与她交涉时态度并不粗暴,也没有咄咄逼人。被告当时声称,并不希望少年母亲为儿子的过错承担代价,只是想让她了解自己所面对的处境。
少年母亲接着说,被告隔天再次联系她,表示正承受摩哆骑士及租车公司的索赔压力。
她当时告知被告自己经济拮据,但愿意典当首饰筹钱赔偿。不过,后来在亲友劝阻下,她最终打消了这个念头。
另一名女同谋出庭供证时则称,案发期间,她目睹女被告以膝盖撞击少年的脸部,另外4名青年轮流对少年拳打脚踢,其中两人还使用电击枪。
这名女同谋案发时17岁。她供称,2024年11月25日晚上,她与男友看电影期间,接获被告男友来电,要求两人前往义顺碰面。
两人抵达后,与被告及另外3名男子会合。众人找到少年后,先将他带到组屋楼梯间,之后再转移至林厝港伊斯兰坟场。
她说,众人疑似发现对面组屋有人注视,担心行径曝光,因此决定转移地点。她起初指是被告发现有人监视,但在被告代表律师盘问后改口,表示已经不记得究竟是谁发现。
她也供称,被告男友曾要求少年向母亲及朋友借钱,但均不成功。
被告男友不希望其他人看见少年脸上的伤势,事后将少年带回家。他声称自己当时只是在旁边使用手机,还与被告聊起香水及美容话题,之后便自行离开。
案件仍在审讯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