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总经理竟趁15岁亲生女儿熟睡时,对她上下其手,甚至强奸女儿。法官指出,被告案发时已49岁,有理由预见自己落网受审时可能已满50岁,从而逃过鞭刑,因此决定以额外4个月监禁取代原本应面对的9下鞭刑,最终判处他总共入狱14年。
被告现年51岁,案发时在一家公司担任总经理。他共面对6项控状,早前已承认强奸、严重非礼及失信等3项罪名,其余控状则交由法官在判刑时一并纳入考量。
受害者是被告的亲生女儿,案发时只有15岁。
根据案情,女儿自5岁起便与被告同住。然而,被告平日经常对她大发脾气,动辄打骂,情绪失控时甚至会拿藤条及衣架抽打她,或扯她的头发施暴。他也曾偷拍女儿胸部的照片。
2024年8月10日晚上,被告因不满家中环境脏乱,再次辱骂女儿,并命令她回房间。随后,被告将家中不同角落安装的电眼逐一拆除,之后才回房睡觉。
隔天清晨,被告趁女儿熟睡时潜入她的房间,掀开被子对她进行非礼,随后更强奸了她。
女儿当时其实已经惊醒,但因害怕激怒父亲,不敢反抗。直到被告事后前往浴室冲凉,她才趁机悄悄逃出家门,跑到附近的邻里警局报案。
被告洗澡后发现女儿不见踪影,随即外出寻找。当他发现女儿身处警局时,意识到自己的恶行已经败露,便折返家中换上牛仔裤,再前往该警局,最终当场遭警方逮捕。
除了对亲生女儿干下性侵罪行,被告也承认一项监守自盗罪。
案情指出,被告落网前在一家提供安装服务的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私吞客户支付给公司的款项,金额近1万8000新元(约令吉),并将有关款项用于个人开销,至今仍未向公司作出赔偿。
控方早前在判刑陈词中指出,被告并非初犯,过去曾因欺骗及非礼等罪行被判刑,直到2009年因罪行被判处5年改造性监禁后,才停止相关犯罪行为。
控方强调,被告不仅背叛亲生女儿对他的信任,还涉及侵吞公司款项的失信行为,因此建议法庭判处他监禁13年8个月至14年9个月。
由于被告已无法接受鞭刑,控方也要求法庭以额外18至24周监禁,取代他依法原本可能面对的9至11下鞭刑。
被告律师求情时则表示,被告承认自己是一名严厉的父亲,管教方式有时确实过火,但过去也曾陪伴女儿度过人生低谷。律师同时称,被告并没有长期性侵女儿,希望法庭考虑判处13年5个月监禁。
高庭法官林茵倩下判时严厉斥责被告,指他不仅非礼及强奸亲生女儿,还曾偷拍女儿的胸部照片,严重背叛女儿对他的信任。
法官指出,被告案发时已49岁,有理由预见自己落网及受审时可能已年满50岁,因此能够逃过鞭刑。法庭最终决定以额外4个月监禁,取代他原本应面对的9下鞭刑。
法官也提及,被告曾于1997年因侮辱女性尊严罪,被判监禁9个月及鞭打3下。不过,考虑到这项前科距今已近30年,法庭决定不因此加重本案刑罚。
综合强奸、非礼、失信等罪行,以及取代鞭刑的额外监禁刑期,法官最终判处被告总共入狱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