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发生在近3年前的柴油违规案件,近日在吉打双溪大年地庭有了裁决。案件涉及650公升受管制柴油,以及一辆装有5个大型储油容器的罗里。

根据吉打州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公布的案情,执法当局于2024年2月20日,在双溪大年一家油站发现,一名40多岁的罗里司机将大量柴油注入车上的5个中型散装容器(IBC),涉及违反受管制商品的相关规定。

有关司机因此被控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并与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依据同一法令第22(1)条文接受惩处。

案件经过司法程序后,被告昨日在律师陪同下现身双溪大年地庭,并在法官纳比莎面前承认控状,最终被判罚款1万令吉。

内贸局通过面子书公布判决结果。根据当局披露的控状,案件针对的是将受管制柴油非法装入罗里大型储油容器的行为,并未进一步说明有关柴油的后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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