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陆路交通局展开取缔非法飙车行动后,3名接获传票者未按指定日期出庭,遭当局列入黑名单,另有3人则认罪受罚,合计被罚款6900令吉。

3名被告昨日在吉隆坡大使路推事庭,承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A(2)条文,各被判罚款23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7天代替。

吉隆坡联邦直辖区陆路交通局局长哈米迪阿当今日发文告指出,这批案件源于当局10月25日至26日在首都展开的摩托车特别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赛车及公路试车速活动。

他强调,公共道路绝不是赛车场,驾驶者不能为了追求速度而拿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性命冒险。

他指出,将公路当成赛道或测试车速的场所,不仅可能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更可能造成无辜者伤亡,因此当局绝不会对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妥协。

针对非法飙车、危险驾驶及试车速等活动,当局将继续加强执法,尤其会重点关注经常出现相关违法活动的地点。

陆路交通局也提醒所有驾驶者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谨慎驾驶,切勿参与任何可能危及自身及公众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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