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5岁的印尼籍宗教经文教师,因性侵3名年龄介于7岁至8岁的女童,在承认6项控状后,今日遭斗湖地庭判处总共监禁20年,并须接受鞭笞12下。

有关判决由法官阿末法依扎作出。法庭在接纳被告认罪后,裁定6项控状全部成立。

根据控状内容,其中4项涉及被告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另有1项抵触第14(b)条文,以及1项抵触第15(c)条文。由于被告与受害女童之间存在信托关系,所有控状也援引同一法令第16(1)条文。

在第一及第二项控状中,法庭分别判处被告监禁7年及鞭笞2下,两项刑期同期执行,因此实际刑期为7年。

第三项控状则判处监禁6年及鞭笞2下,刑期须与前两项控状分开执行。

至于第四及第五项控状,被告分别被判监禁7年及鞭笞2下;第六项控状则判处监禁2年8个月及鞭笞2下。

第四至第六项控状的监禁刑期同期执行,但须与第三项控状的刑期分开执行。

此外,法庭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根据相关法令第26(1)条文接受改造辅导,待刑满后再交由移民局采取进一步行动。

根据案情,3名受害女童分别于2024年及2025年8月,在不同事件中遭被告性侵。案发地点是一处位于斗湖至古纳路第32英里工厂员工住宅区的住家。

据了解,3名女童当时前往被告住家参加宗教经文班,没想到竟遭对方侵犯。事件后来被家长发现,3名女童的家长随后分别向警方报案,案件才正式曝光。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海卡尔哈兹万负责提控,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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