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男子阿杰(化名)原本与女子婷婷(化名)的母亲交往,并同居生活,没想到在两人关系尚未结束时,阿杰竟与婷婷发生性关系,甚至导致婷婷怀孕并生下一名女婴。后来,阿杰因对婷婷母亲施暴,被对方要求搬离住处,双方关系也因此彻底破裂。
为了确认自己与女婴的亲生父女关系,并争取共同监护权,阿杰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虽然确认阿杰确实是女婴的生父,但考量孩子的成长环境及双方家庭关系后,最终裁定由婷婷单独行使亲权,阿杰则须每月支付1万0010元抚养费。
根据判决书内容,婷婷指称,当初阿杰不顾她的意愿,强迫与她发生性关系,最终导致她怀孕。她表示,阿杰过去曾对自己的母亲动粗,女儿出生后也几乎没有参与照顾,更不曾提供任何经济援助。
此外,阿杰至今仍维持婚姻关系,却瞒着妻子与其他女子生育孩子,让婷婷质疑他是否具备担任父亲的责任感及适当的亲职能力。
因此,婷婷向法院提出反请求,希望取得女儿的单独亲权,并要求阿杰每月支付1万3000元抚养费。
为厘清女婴的生父身分,法院委托法务部调查局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阿杰与女婴具有一亲等血缘关系的机率超过99.99%,足以确认两人的亲生父女关系。
至于亲权归属,法官参考社工访视报告后发现,女婴自出生以来,主要由婷婷及其家人负责照顾,双方已建立稳定的生活环境与依附关系。
反观阿杰,不仅在已婚期间与其他女子生育孩子,还对妻子隐瞒相关事实。此外,他过去曾对女婴的外祖母施暴,甚至因此遭法院核发保护令。法官认为,双方之间缺乏共同照顾孩子所需的基本信任,若强行要求共同监护,恐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综合考量女婴目前的生活状况、主要照顾者及父母双方的互动关系,法院认为,由婷婷单独负责女儿的照顾及重大事项决定,更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最终,法院裁定女儿的权利义务由婷婷单独行使及负担。阿杰则须自裁定确定后,每月支付1万001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为止。
至于父女之间的关系,由于目前仍较为疏远,法院也安排透过专业机构协助,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会面交往,让双方逐步建立亲子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