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岁印尼籍女子在古晋涉及卖淫活动,同时被揭发没有合法入境逗留准证,最终在推事庭面对两项罪名。她承认控状后,因提供性服务被判罚款4000令吉,另因违反移民条例被判监禁4个月,刑满后须遣返回印尼。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案件源于10月27日下午约5时,警方在石角路一家美容保健中心展开取缔行动。一名卧底警员此前已接获指示,乔装顾客进入有关场所,并向警方提供相关情报。

警方随后进入一间没有门牌编号的房间检查,发现该女子当时与卧底警员在一起,随即将她逮捕。

执法人员也在现场带走多件物品,包括按摩精油、一枚尚未使用的安全套、一包湿纸巾及100令吉现金,作为调查证物。

调查发现,该女子曾向卧底警员提出以100令吉作为报酬,提供性服务。她因此在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下被控,随后在推事庭承认罪行,法庭判处她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6个月监禁代替。

此外,警方也查出她在我国逗留期间没有持有有效准证。她承认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另被判处监禁4个月,刑期从判刑当天开始计算。

法庭同时谕令,她完成监禁刑期后必须遣返回原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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