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37岁印尼籍女子在古晋石角路一家美容保健中心,以100令吉向卧底警员提供性服务,今日在古晋推事庭认罪,被判罚款4000令吉,或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警方于本月27日下午约5时展开卧底行动,由一名警员乔装顾客进入有关场所,并取得女子提供性服务的相关情报。

警方随后展开检查,在一间没有编号的房间内发现女被告与卧底警员,并当场逮捕她,同时起获100令吉现金、按摩精油、未使用的安全套及湿纸巾。

女子在庭上承认抵触《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此外,她也承认没有持有效准证逗留我国,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被另判监禁4个月,刑期从今日起计算。

法庭同时谕令女子服刑完毕后遣返回印尼。此案也提醒外籍人士,在马来西亚逗留必须持有合法及有效的入境准证,否则可能面对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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