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达近173公斤的冰毒藏在吉隆坡一间公寓内,涉及这宗毒品案的一对跨国情侣,经过长达4年的司法程序后,今日双双被高庭裁定贩毒罪名成立,各判监禁30年,其中男被告还须面对12下鞭刑。
两名被告分别是34岁的陈胜德(Adam Tan Seng Tek),以及33岁的越南籍女友阮金清(Nguyen Thi Kim Thanh)。两人的刑期从2022年2月24日被捕当天开始计算。
吉隆坡高庭法官努鲁胡达今日作出裁决时指出,控方已成功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两人犯下贩毒罪行,而辩方在自辩阶段提出的证据,未能推翻控方的案件。
这宗案件涉及的冰毒重量高达17万2741.10克,相当于172.7公斤,数量相当惊人。
根据控状,两人于2022年2月24日晚上约9时30分,在吉隆坡武吉加里尔一栋名为Residensi Kiara Jalil 1的公寓单位内,共同贩运有关毒品。
警方当时展开突击行动,并在有关单位起获大批冰毒,两人随后被捕及提控。
案件审讯期间,辩方曾针对两名被告是否真正掌握有关毒品,以及其他人士是否有机会进入公寓单位提出辩解。
不过,法庭审视证据后认为,毒品所在房间内发现的黑白条纹毯子及红色箱子,与两名被告存在关联,而两人也承认有关物品属于他们。
法官也针对另一名被指涉及案件、被称为“Api”的男子进行分析,指出有关人士进入公寓大楼时,必须在访客登记簿留下资料,并非能够自由进出相关单位。
因此,法庭认为,辩方提出的说法不足以推翻控方证据,也无法对两人涉及贩毒的指控构成合理疑点。
在进入量刑阶段时,副检察司吴爱琳要求法庭严惩两名被告,强调案件涉及的毒品数量庞大,不应忽略毒品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她指出,涉案冰毒重量超过17万克,远远超出贩毒案件涉及的法定数量门槛,法庭必须将毒品数量及公众利益列为重要考量因素。
她也特别提及,第二被告是越南公民,却在马来西亚涉及如此严重的毒品罪行。
吴爱琳强调,毒品不仅危害公众健康,也威胁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而政府早在1983年便将毒品列为国家头号公敌。
另一方面,代表两名被告的律师纪伟伦则向法庭求情,希望不要判处死刑,而是改判终身监禁。
他认为,从近年来类似案件的判刑趋势来看,法庭已有不判处死刑的先例,因此请求法官考虑给予两名当事人监禁刑罚。
两人面对的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的贩毒控状,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受罚。
有关罪行属于我国最严重的毒品犯罪之一,法律允许法庭判处死刑或法定监禁刑罚,并可附加鞭刑。
法官最终没有判处死刑,而是裁定两人各监禁30年,男被告陈胜德另加12下鞭笞。
由于两人自2022年被捕后已遭扣留,因此法庭谕令刑期追溯至被捕日期计算。
这项判决也意味着,两人虽然避过死刑,但仍须为4年前涉及的大宗冰毒贩运案件承担长达30年的监禁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