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一宗金店劫案有3名男子被控上庭后,因控方反对保释,加上法庭认为有必要继续扣留他们,最终无法获准保外候审。3人涉嫌持巴冷刀闯入金店干案,另有一名同伙至今仍在逃。
3名被告分别为45岁的莫哈末诺末艾(水果小贩)、30岁的慕哈末沙利拉昔(劳工),以及31岁的仄罗斯费祖阿斯圭迪(烧焊员)。他们今日在警员押送下出席关丹第一地庭的提控程序。
根据控状,3人被指于8月21日下午约2时,与另一名尚未落网的男子结伙,在关丹达士花园一间金店持械抢劫。
他们因此面对刑事法典第395及397条文下的结伙持械抢劫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并可被判鞭刑。
面对指控,3名男子均否认有罪,并要求法庭批准保释。
不过,控方坚决反对有关申请,指出案件发生于8月,警方直到本月才成功逮捕3人,而且执法人员展开逮捕行动时,嫌犯据称曾以暴力方式反抗。
控方认为,考虑到案件性质、被告潜逃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对证人安全造成的影响,不宜让3人在审讯期间获得保释。
承审法官哈米淡民里听取双方意见后,决定不批准保释申请,并将案件展延至12月4日续审。
此案由法汀娜达喜拉及卡米莎依斯迈尔两名副检察司负责提控,其中两名被告则由律师聂慕阿米尔胡利代表。
法庭拒绝保释并不代表被告已经被定罪,3人目前仍享有答辩权,控方必须在后续审讯中提出证据,证明相关指控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