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斗湖一名48岁警长在谋杀罪名获判不成立后,因拒绝调往柔佛警察总部报到,遭当局停发每月7290令吉51仙薪水,愤而起诉警队,指控自己遭到报复。
警长丹尼斯安尼在高庭供证时指出,他于2024年5月28日重返警队,同年7月接获调职通知,须从沙巴调往柔佛任职。
他表示,由于担心自身安全,加上正准备对警方、律政署及政府采取民事法律行动,因此没有前往柔佛报到,并曾申请继续留在沙巴服务,但遭当局拒绝。
由于未遵守调职指示,他的薪水从2024年12月27日起被停发。不过,他在盘问时同意,停薪是依据政府财政条规执行,而调往其他州属也是警队正常的行政安排。
丹尼斯声称,停薪、调职及纪律处分均是当局在他谋杀罪名不成立后采取的报复行动。他也确认,后来前往柔佛报到后,当局已处理其薪金调整及拖欠薪酬。案件展延至11月16日至20日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