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岁商人因涉嫌在公司事务中使用伪造文件,被控上庭面对5项刑事指控。被告杨锦伟(译音)今日在推事庭否认全部控罪,法庭批准他以1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

控方指,被告涉及的文件涵盖多项公司行政及管理程序,包括更换董事、委任公司秘书与合规官员、分配股份、更换审计师,以及聘请税务代理。

根据案情,被告涉嫌在2025年7月29日及8月29日期间,于八打灵再也格拉那再也的Blue Ocean Corporate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内,将明知或有理由怀疑属于伪造的文件,当作合法及真实文件使用。

上述行为涉及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即使用伪造文件作为真实文件。一旦罪成,可依据刑事法典第465及468条文面对相应刑罚,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目前获准保释,案件后续将按司法程序处理。涉及伪造公司文件的指控,最终是否成立,仍须由控方在审讯过程中提出证据,并交由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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