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业主即使拖欠管理费,也不能被管理层完全拒于家门之外。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指出,公寓共管机构(JMB)及管理机构(MC)可依法限制欠费业主使用门禁卡和公共设施,但必须确保对方仍有合理途径返回自己的住处。
代表房地部作出国会答复的教育部长法丽娜今日在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说明,长期拖欠管理费不仅影响公寓保安及设施维护,也会把原本应由欠费者承担的成本转嫁给准时缴费的其他居民,因此管理层有必要采取行动追讨欠款。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管理层向业主发出欠费通知后,若14天期限届满仍未收到款项,可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用电子门禁卡、要求业主进出时登记,以及暂停其使用共用设施。
不过,相关限制不能演变成阻止业主回家的手段。法丽娜指出,这与上诉庭本月26日在“Sentral Bazar共管机构案”所作出的裁决方向一致,管理层追讨管理费时,仍须尊重业主进入自有单位的基本权利。
举例来说,若业主的门禁卡遭停用,管理人员仍应安排其在保安亭登记后,使用基本电梯或楼梯回家;若其共用停车位权限被暂停,也不能一概禁止车辆进入公寓范围。管理层应允许车辆短暂停靠,让乘客下车或搬运物品,之后再驶离并停放在外部适当地点。
房地部强调,限制门禁或公共设施只是管理层可采用的其中一种措施,并非追讨欠款的唯一选择。管理机构也可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诉,或依法申请扣押动产令,以查封及拍卖欠费业主的财物来追讨欠款。
为减少类似争议,法丽娜透露,房地部接下来将着手完善相关管理指引,并加强对管理层及业主的宣导;同时鼓励管理机构针对个别情况提供合适的分期付款安排,并全面检视第757号法令,研究是否有必要进一步修订。
她表示,政府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居民权益与社区管理责任。业主有义务按规定缴付管理费,管理层也应依法追讨,但执行措施不能超越法律界限,让欠费问题演变成业主无法返回住处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