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古来罗兴亚村住家遭纵火案,4名男子今日被押往新山地庭面控。一旦罪名成立,4人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其余11名涉案人士则获安排转为控方证人,日后随时出庭供证。

柔佛州总警长拉哈曼指出,警方已获得州律政署指示,援引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提控4人,并与第34条文一并援引。4名被告于今早8时35分,在古来警方押送下抵达法庭。

警方此前已逮捕13名嫌犯,之后再有2名男子落网,累计逮捕15人。警方将其中4人提控,另外11人则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8条文获得保释,并转为控方证人。拉哈曼透露,4名被控者中,有一名近期落网的男子拥有10项刑事及毒品案件前科。

案件发生于10月13日凌晨,地点在古来19哩一带。当时,一批人士据称向约10至15间罗兴亚难民住家投掷汽油弹纵火,部分车辆的车镜也遭砖块砸毁。事件疑与社交媒体流传一段挑衅马来人的视频有关。

事后,相关罗兴亚难民澄清,有关视频涉及身份遭冒用的情况,并已向警方报案。

警方援引的刑事法典第436条文涉及蓄意纵火破坏建筑物等罪行;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案件仍须经过法庭审理,相关嫌犯是否有罪,最终由司法程序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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