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3年的司法程序,怡保一宗涉及高级警官与17岁中学生死亡的案件终于有了裁决。44岁被告莫哈末纳兹里在庭上承认误杀罪,被判监禁7年6个月,另须向死者父母支付5万令吉赔偿金;死者家属表示接受判决,不会继续上诉。

怡保高庭今日批准控方修改原有控状,将被告面对的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改为第304(b)条文误杀罪。法庭解释修改后的控罪及相关刑罚后,被告当庭认罪。

法官裁定,7年6个月的监禁刑期从被告于2023年12月15日被捕当天开始计算。法庭也谕令被告支付5万令吉给死者父母,若无法缴付,则须以额外监禁一年替代。

判刑前,死者父亲莫哈末赞里根据法庭安排,宣读家属的受害者影响声明。他在庭上表达失去儿子的悲痛,形容这场死亡事故令全家失去了原本的生活与希望。他说,再重的刑罚也无法让儿子回来,但希望案件能让更多人意识到驾驶安全的重要,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控方在陈词中指出,案件造成一名17岁少年死亡,严重性不容忽视,因此要求判处7年至10年监禁,并申请法院下令被告赔偿死者家属5万令吉。

辩方则向法庭提出,被告没有意图夺走死者性命,并已透过律师向律政司提交陈情书,表达认罪及悔意。辩方也提及,被告在警队服务多年,过去没有刑事定罪或纪律处分纪录,若被定罪,除了失去警职,也可能影响退休金及日后生计。

案件结束后,死者家属委任的旁听律师米尔扎表示,家属感谢法庭、控方及协助案件审理的证人,并尊重法官作出的裁决。随着被告认罪及判刑,家属决定不再提出上诉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这起案件源自2023年12月15日,地点在怡保美露区一所国中附近。当时,17岁学生莫哈末沙哈立与涉案高级警官发生交通纠纷,随后发生碰撞,学生最终不幸身亡。根据早前报道,事发前双方疑因摩哆发出的噪音问题起争执,案件其后进入司法程序,并于同年12月提控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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