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停车位争执的行车记录仪画面近日在社交媒体引起讨论。雪州八打灵再也东南亚花园(Sea Park)一名司机准备驶入空出的车位时,一名妇女却站进车位内,疑似要将位置留给后方车辆,双方随后发生口角。

Threads用户@wohengaoxiao666日前分享事发经过,称自己早已亮起方向灯,正在等待前方车辆驶离,以便将车停入空位,没想到妇女突然走到车位中央,并挥手示意他不要停车,让后方车辆使用该位置。

从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画面可见,司机没有因此放弃停车,而是继续将车驶向空位。妇女见状走上前敲车门,似乎要求司机作出解释,双方当场发生争执。

司机随后向妇女表明,停车位是供车辆停放的地方,不是让人站着占用的位置。他也指向车内的行车记录仪,示意整个过程已经被拍下。

据该名司机在帖文中描述,妇女之后没有继续争论,但走到附近一家杂货店时,仍不断出言抱怨。

有关事件也让人关注以人体占据公共停车位、替他人预留位置的做法。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未经授权占据道路或停车场位置,以便指挥车辆停放等行为,可构成违法;初犯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再犯则可面对最高4000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2个月监禁。

公共停车位应供道路使用者依序使用,驾驶人士若遇上争议,应避免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并可在安全情况下保留相关证据,向有关执法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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