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枪击案被告哈菲祖哈瓦里,原本希望两宗案件的监禁刑期能够同时执行,以缩短坐牢时间,未料上诉遭高庭驳回,意味着他必须先服完哥打峇鲁案件的6年监禁刑期,再继续为机场枪击案坐牢7年,两案刑期合计13年。
高庭法官沙姆苏巴里依布拉欣裁定,雪邦地庭早前作出的刑期安排合法且合理,没有理由推翻原判。
根据上周一上载至司法系统的书面判词,法官强调,囚犯并非自动享有从被捕日期开始计算所有监禁刑期的权利,是否允许不同案件的刑期同时执行,必须根据个别案件的事实及情况,由法庭行使酌情权。
他指出,刑事程序法典第292条文赋予法庭权力,决定正在服刑的人士面对另一项监禁刑罚时,新刑期应立即开始,还是在原有刑期结束后才执行。
因此,高庭驳回哈菲祖的上诉,维持雪邦地庭于2025年12月5日作出的裁决。
哈菲祖涉及2024年4月14日凌晨发生的吉隆坡国际机场枪击案。当时,他涉嫌在机场第一航站楼第3层国际抵境大厅,向前妻法拉莫哈末依沙开枪,结果击中负责保护她的保镖莫哈末努哈迪兹再尼。
调查显示,哈菲祖当时知道妻子即将完成副朝返国,便在机场电梯附近的柱子旁等候,并在凌晨约1时09分开枪。
保镖遭子弹击中腹部,子弹穿透身体并伤及肠道,导致他必须接受紧急手术,随后在赛城医院住院治疗13天。
枪击事件发生后,哈菲祖逃离机场,直到隔天,即2024年4月15日,警方才在吉兰丹哥打峇鲁将他逮捕。
警方当时发现他驾驶一辆使用假车牌的白色本田Civic轿车,并在车内起获手枪、子弹、爆竹及属于其他人的身份证等物品。
他随后在哥打峇鲁地庭面对7项控罪,涉及非法持有枪械、33发未经许可的子弹、无准证持有爆竹、拥有3张他人身份证,以及驾驶使用假车牌的汽车。
其中,非法持有手枪的控罪被判监禁6年及鞭笞6下,其余6项控罪则分别被判处不同监禁刑期,介于6个月至3年之间,另有一项判监一年。
由于哥打峇鲁案件的各项监禁刑期获准同时执行,因此以最长的6年监禁为准,并从2024年4月15日被捕当天开始计算。
至于机场枪击案,哈菲祖于2025年12月5日在雪邦地庭承认企图谋杀前妻,以及使用枪械导致保镖严重受伤的两项控罪。
法庭分别判处他监禁5年及7年,两项刑期同时执行,以较长的7年监禁为准。
不过,雪邦地庭同时裁定,这7年监禁必须等到哈菲祖服完哥打峇鲁案件的刑期后,才能开始执行。
哈菲祖不满有关安排,因而向高庭提出上诉,要求把雪邦案件的监禁刑期改为与哥打峇鲁案件同时执行。
辩护律师指出,哈菲祖自2024年4月15日被捕后,一直被扣押至2025年12月5日,期间接近20个月没有获得保释,因此希望法庭把有关扣押时间纳入刑期考量。
辩方也以他在案件初期便认罪、案发前没有犯罪前科,以及已表现悔意为由,要求法庭重新考虑刑期的执行方式。
不过,高庭最终没有接受有关理由,认为地庭原先决定让两宗案件刑期先后执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哈菲祖此次上诉并非挑战企图谋杀及严重伤人罪的定罪结果,也没有要求缩短雪邦案件原有的7年监禁,而是单纯针对刑期开始执行的日期提出争议。
随着上诉失败,原有的先后服刑安排继续生效,他必须完成哥打峇鲁案件的监禁刑期后,才能开始服雪邦机场枪击案的7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