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有偷窃前科的51岁男子,再因超市盗窃面对刑罚。他承认从乌节路高岛屋超市拿走价值近100新元(约312令吉)的食品,最终被判入狱21天。
被告许伟志(音译)于昨日认罪。控方在庭上指出,考虑到他过去曾涉及偷窃,要求法庭判处监禁。辩方则尝试争取从轻处理,强调涉案食品已全数取回,被告也没有选择抗辩,而是承认罪行。
根据案情,事件发生于去年12月27日下午。许伟志带着双肩包及托特包进入高岛屋超市,期间挑选了多款熟食,包括烧烤排骨、烟熏鸭肉、烤油甘鱼下巴、蜜汁小沙丁鱼干和伊达卷等,总价为97.70新元。
这些食品被放进购物篮后,他没有前往收银台,而是转到店内较隐蔽的地方,将食物全部移进自己的托特包,再打算不付款离开。
超市工作人员早已察觉他的举动,并在他走到出口时将他拦下。员工随后从其随身袋子中找回全部食品,并报警处理。
求情期间,辩方律师形容,被告当时一时失去判断,拿走的都是自己平时买不起的昂贵食品。律师也以货品没有遗失、被告及时认罪为由,要求法庭酌情减刑。
不过,控方强调被告并非初犯,最终法庭判他监禁2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