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5岁公司董事涉嫌涉及150万令吉贷款协议诈骗案,今日在法庭否认控罪。法庭最终批准他以1万8000令吉保释,无须交出护照,也没有限制出境,但他每两个月必须到附近警局报到一次。
被告潘志荣(译音)面对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的诈骗指控。控状指,他于2019年5月11日在百利镇一处单位内,涉嫌以不诚实手段促使商人谢泉勇(译音)签署贷款协议,声称已借出150万令吉,但实际上并未交付相关款项,导致对方承担协议所列的还款责任并蒙受损失。
案件审理期间,辩方提出另一段相关的民事诉讼经过。代表律师哈沙努丁指出,谢泉勇早前曾针对有关贷款协议提起民事诉讼,但槟城高庭裁定协议有效,并判令他偿还贷款。谢泉勇随后上诉至布城上诉庭,仍未能推翻原判;之后虽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但最终在申请准令阶段撤回。
哈沙努丁表示,谢泉勇已根据高庭裁决偿还相关款项,并在还清款项约8至9天后,于2022年10月10日报警指控被告诈骗。辩方也强调,被告在民事诉讼期间没有缺席庭审,因此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并撤销交出护照及定期报到的条件。
控方原本建议以2万令吉作为保释金,同时要求被告交出护照及定期到警局报到。主控官祖法德里副检察司提出相关要求后,辩方则据此陈述反对理由。
推事莎丽法最终将保释金额定为1万8000令吉,另须由一名担保人担保。被告无需交出护照,也没有出境限制,但仍须每两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案件择定于12月17日提交相关文件。
被告若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被裁定罪成,可面对1年至1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须注意的是,民事诉讼针对贷款协议及还款责任作出的裁决,与刑事诈骗指控属于不同法律程序;被告是否涉及刑事罪行,仍须由法庭依据相关证据审理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