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24岁大专生涉嫌因不愿在宿舍出入纪录簿上登记,与保安人员发生争执,随后多次挥拳殴打对方,甚至扬言若敢报警,就放火烧毁其住家。被告22日在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时,均否认有罪。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推事莉奥娜聆听被告答辩后,批准他以每项控状1000令吉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定于11月5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事件于10月20日凌晨约4时,发生在石角一所大专院校宿舍的楼梯间。
案情显示,当时20岁的男保安要求疑似饮酒后返回宿舍的被告,在出入纪录簿上签名登记,双方随后发生口角。
被告涉嫌在争执期间多次挥拳击打保安的脸部及胸口,并在离开前恐吓对方,声称若敢报警,就烧掉他的房子。
受害者事后向警方报案,被告随后被控上庭。
被告面对的首项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即蓄意伤人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涉及以纵火毁坏财产作出刑事恐吓,罪成可面对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没有聘请律师,独自出庭应讯。
宿舍出入登记是院校管理住宿人员及访客的措施之一,有助于掌握人员进出情况。若对相关规定有异议,应通过正当渠道反映,任何涉及暴力或恐吓的行为,都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