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债务,一名38岁马来西亚男子受人招募,前往新加坡充当诈骗集团的“钱骡”,短短11天内向7名受害者收取总值近30万新元(约95万令吉)的现金及黄金。
男子后来怀疑自己卷入非法活动,打算辞职脱身,却遭所谓的“老板”要求缴付1万令吉才能离开,无奈之下只好继续干活,最终于今年3月落网。
马来西亚籍被告刘伟颜(38岁)周二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CDSA)的罪行,被判坐牢1年11个月、鞭打一下,并罚款250新元(约798令吉)。
根据案情,被告于2025年参加聚会时,认识一名叫段功志的男子。两人之后偶尔相约喝酒,被告也曾向对方透露自己正在寻找工作机会。
2026年初,段功志告诉被告,他有朋友正在招募人手。随后,一名自称“老板”的人士通过Telegram联系被告,声称要聘请跑腿人员,在新加坡为一家与股票有关的公司收取及递送文件。
被告并不知道公司的名称,也没有进一步询问。对方声称,薪水将根据收取的文件数量计算,每月最高可赚取4000至5000令吉。
由于背负债务,被告最终答应接受这份工作。他曾向“老板”索取雇佣信,但始终没有获得。
到了2月,对方指示被告入住新山一家酒店,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准备。
在正式开始工作前,“老板”通过Telegram传送多张印有被告头像的名片,名片上分别列出不同公司的名称,使用的名字也不是被告本名,职称则包括押钞员及业务经理。
实际上,被告并未在这些公司担任相关职位。
“老板”还要求被告将名片打印出来,并随身携带。尽管被告对此感到怀疑,却仍然按照指示行事。
从2026年2月23日至3月5日,被告名义上往返新马两地收取及递送文件,实际上却被派往新加坡勿洛北、巴西立、芽笼及淡滨尼等地区,向7名受害者收取现金与黄金。
短短11天,他经手的财物总值高达29万8554新元。
每次完成任务后,被告都会按照指示,将收取到的财物交给另一名人士,再返回新山。
随着工作持续进行,被告逐渐怀疑自己所收取的现金和黄金涉及非法活动,因此萌生辞职念头。
然而,当他提出不想继续工作时,“老板”却告诉他,若要停止工作,就必须先缴付1万令吉才能脱身。
面对这项要求,被告最终没有离开,而是继续按照对方指示行事。
直到3月6日,被告遭警方逮捕。他始终没有收到承诺的薪水,所谓的报酬,仅是获准从收取到的现款中抽出250新元作为车马费。
控方指出,本案涉及跨国犯罪集团。有关团伙特意派人进入新加坡,以当地公民及居民为目标实施诈骗,因此要求法庭判处被告监禁27个月、鞭打一下一,并罚款250新元,以追缴非法所得。
控方也指出,7名受害者当中有6人年龄超过50岁,而且所有受害者的损失至今均未能追回。
调查显示,受害者年龄介于26岁至76岁,均为新加坡人。他们在今年2月至4月期间,通过通讯软件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或短讯,随后落入诈骗圈套。
诈骗分子使用不同手法行骗,包括推介虚假的投资项目,以及冒充政府官员和银行职员,谎称受害者涉嫌洗钱、正在接受调查,再指示他们与被告见面,交出现金及黄金。
其中一宗案件,一名51岁妇女按照诈骗分子的指示,将价值13万1613新元(约42万令吉)的10条金条及一条金链装入红色袋子。
随后,她将袋子放进一辆停放在文庆路一带、车门未上锁的汽车内。
被告于3月4日按照指示,从车内取走这袋黄金。
这起案件再次揭示诈骗集团如何利用假投资及冒充执法人员等手法,诱骗受害者交出贵重财物,再安排“钱骡”负责收取及转移赃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