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淡马鲁前警区主任莫哈末阿兹哈因涉及收取不当款项,被法庭裁定46项控罪全部成立,每项判处监禁8个月,所有刑期同步执行。
关丹地庭法官莎兹丽娜今日作出裁决。被告代表律师拿督阿迪姆兰随后表示,将针对判决提出上诉,并申请暂缓执行刑罚。法庭批准有关申请,同时把保释金额从原有的2万5000令吉调高至3万令吉。
根据控状,莫哈末阿兹哈在2019年3月至2023年1月担任淡马鲁警区警官期间,涉嫌透过网上银行收取来自多名人士及数家公司的款项,金额介于100至5600令吉,总额达6万9600令吉。控方指,他明知有关人士及公司与其公务存在关联,仍收下相关款项。
现年56岁的莫哈末阿兹哈于2023年9月被控,罪名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他当时否认指控,并获准以2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
案件经过审讯后,于今年6月29日被裁定表面罪名成立,法庭当时要求他出庭自辩。经过后续程序,法官最终于今日裁定46项控罪成立,并针对每项控罪判处8个月监禁,刑期同时执行。
根据相关法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由于被告已表明将提出上诉,法庭也批准暂缓执行刑罚,案件后续将进入上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