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被遗弃在诗巫阿曼路旁的行李箱,揭开了一宗女子遇害案件。事隔约6年,涉案华裔夫妻走完多轮上诉程序后,仍未能改变原有判决,联邦法院三司于周三(10月21日)一致驳回两人的最后上诉,维持谋杀罪成及死刑裁决。

两名被告分别是萧珮琪及钟洁明。诗巫高庭于2023年7月31日裁定两人谋杀罪成并判处死刑;两人随后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于今年3月10日维持原判,因此再向联邦法院寻求翻案。

这宗案件的死者是衡妙林(译音)。她与女儿早在2016年从霹雳搬到诗巫,后来与两名被告同住。控方指出,死者生前长期受到控制及虐待,还被迫从事卖淫活动以偿还债务。

案发前,死者于2020年10月3日及4日被带回两名被告位于诗巫东山路的住处,此后便失去音讯。两天后,即10月6日清晨,有人在阿曼路旁的沟渠发现一个行李箱,里面藏着死者遗体。

联邦法院审理上诉时,控方主张,即使不把两名被告向警方作出的供述纳入考量,其他证据仍足以支持原有裁决。其中包括目击者关于死者曾遭两人虐待的证词、在住处发现并验出死者DNA的水泥袋,以及法医对死因的判断。

法医报告显示,死者因颈部受到压迫而窒息,并伴有头部遭钝力撞击的伤势;相关伤势足以致命,情况也不符合上吊死亡的特征。控方还指出,涉案住处设有铁栅门,饲养约15只狗,出入钥匙由两名被告掌握,因此外人未经两人知情而进入屋内的可能性值得质疑。

控方也提及两人对死者失踪一事的说法并不一致。女被告曾向警方声称,死者欠下800令吉,并借走一个大袋后便失去踪影,但这番说法与男被告在庭上的证词存在出入。至于钟洁明是死者公积金储蓄的唯一提名人,控方则将这一点列为评估可能动机时的考量之一。

钟洁明的代表律师杨仪琳在上诉时要求推翻定罪,理由是案件主要依赖间接证据,控方未能以DNA或指纹将他直接与行李箱及相关物证联系起来,也没有目击者证明他亲自造成死者的致命伤。辩方同时认为,公积金提名关系不足以单独证明谋杀动机,并要求法庭考虑他在案件中的个人角色。

辩方提出,若法院不接受撤销定罪的请求,也应考虑将谋杀罪改为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下的误杀罪;另一选择则是依据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将原有刑罚改为监禁30年至40年及鞭笞至少12下。

不过,控方强调,刑事法典第34条文所涉及的共同意图,可依据被告行为及案件整体情况作出判断,不能因为其中一人未被指直接造成致命伤,就排除其共同责任。控方也认为,原审法院已考虑辩方的求情内容,案件涉及长期虐待、致命暴力及弃尸,因而没有足够理由改变原有刑罚。

联邦法院三司听取双方陈词后,最终一致驳回两人的终极上诉。由此,诗巫高庭作出的谋杀罪成及死刑判决获得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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