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一名30岁劳工因持巴冷刀袭击警员,在巴西马地方法庭认罪后,被判入狱7年及鞭笞两下,刑期从本月17日被捕当天起算。
被告莫哈末沙希德今日聆听控状后承认罪行,承审法官祖基夫里阿都拉随后宣判。被告没有委任律师,案件由副检察司西蒂艾莎娜伊拉哈里占负责提控。
法庭文件显示,案发于本月17日下午1时35分,地点在吉兰丹丹那美拉县拉朗柏尤村一带。被告被控蓄意以巴冷刀造成警员莫哈末阿菲克阿姆兰警长严重伤害,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
该条文针对使用危险武器蓄意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能另加罚款或鞭笞。
根据警方此前公布的案情,吉兰丹州警察总部毒品罪案调查局人员当时正与武吉布雅警局及拉朗柏尤警局警员联手,在上述村落一间住家展开突击行动,以打击毒品走私及贩运活动,期间发生警员遭袭事件。
吉兰丹总警长拿督莫哈末尤索夫此前证实,一名警员在行动中被巴冷刀砍伤,伤势严重。案件随后进入司法程序,被告最终在庭上认罪并接受判刑。
警方展开涉及毒品活动的突击行动时,除了调查目标案件,也须应对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至于执法人员遭袭事件,相关刑罚则依据法庭审理结果及适用法律条文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