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多年前的婚姻登记,竟让一名中国女子在台湾留下结婚及离婚纪录,甚至连配偶也是自己的前姐夫,导致她在中国办理户籍及法律事务时遭遇困扰。台湾桃园地方法院近日审理后认定,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成立,连带使后来的离婚登记也失去法律效力。

根据台媒报道,案件中的男子阿勇(化名)早年与中国女子阿琳(化名)交往并结婚,却不知道对方办理手续时冒用了亲妹妹阿香(化名)的姓名与照片。阿琳之后更以妹妹的身份在台湾登记户籍,并申请赴台依亲,阿香因此在不知情下背负了一段并非属于自己的婚姻关系。

事情直到2022年才出现转折。当时受新冠疫情影响,阿琳无法顺利赴台,眼看身分问题难以再隐瞒,才向阿勇坦白自己的真实姓名,以及当年借用妹妹身分登记结婚的经过。

阿勇得知后无法接受,两人于2024年3月前往户政事务所,以阿香的名义办理协议离婚。然而,这项处理并未真正解决问题,反而让阿香的身分资料同时出现结婚与离婚纪录。

阿香于2025年发现异常后,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检察机关调查并提出建议,贵阳市民政局随后撤销阿勇与阿香于2006年办理的结婚登记。

不过,中国方面取消婚姻登记后,台湾的户籍资料仍保留相关纪录。为了厘清法律关系,阿勇委任律师向桃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告,请求确认当年的结婚登记及之后的协议离婚均无效。

审理过程中,阿香虽经合法通知,却没有出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法官审阅海峡交流基金会公证书、贵阳市民政局撤销登记的决定及户籍资料等证据后,接受阿勇的主张。

法官认为,依照相关婚姻行为发生地的中国法律,缔结婚姻必须建立在双方确有结婚意愿的基础上。阿勇当年希望结婚的对象是阿琳,而非登记资料上的阿香,阿勇与阿香之间并不存在建立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因此有关婚姻自始不具法律效力。既然婚姻关系从未有效成立,后来以阿香名义办理的离婚手续也就没有成立基础。

桃园地方法院最终判阿勇胜诉,确认结婚及协议离婚登记均属无效,但案件仍可提出上诉。

这起案件也反映出,涉及不同地区的身分与婚姻登记时,即使一地已撤销相关纪录,另一地的户籍资料仍可能需要透过独立法律程序处理,才能厘清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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