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答应前女友的请求,在已经分手的情况下继续出席婚宴,原以为只是帮对方完成一场婚礼,没想到事后要求取回人民币20万8000元(约12万7200令吉)聘金,却遭到拒绝。双方最终闹上法庭,男子虽然胜诉,却只能拿回人民币12万元(约7万3400令吉)及部分金饰。

这起婚约财物纠纷发生在中国广东广州。根据法院判决,杨姓男子与姚姓女子虽然没有正式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曾经同居,也按照传统习俗举办婚宴,因此法院认为,不能单凭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就要求女方退还全部聘金。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指出,双方在交往期间已经实际共同生活,婚礼筹备及蜜月旅行也涉及相关开销,加上女方承担较多居住成本及婚礼筹办工作,因此一审判令退还12万元的决定并无不妥,最终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让这起案件引起关注的,是男子向法院提交的一段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显示,女方曾在婚礼前亲口要求男方配合“演戏”,甚至愿意付钱聘请他出席婚宴。

据了解,杨男与姚女于2023年10月开始交往并同居,原本计划在2024年11月举办婚礼。为了筹备婚事,杨男及父亲陆续交付20万8000元聘金,以及金手镯、金戒指和金锁等首饰。

岂料,距离婚宴只剩约两个月时,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争执,最终决定分手。

杨男向法院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姚女曾于2024年9月22日向他提出请求,希望即使两人无法继续交往,他仍能按照原定计划出席11月的婚宴。

女方在讯息中提到,自己不想伤害母亲,希望男方能够最后帮她一次,甚至表示如果需要付钱请他出席也可以。

她更恳求男方暂时假扮丈夫几个月,待婚礼结束后,便不会再要求他帮忙任何事情。

杨男声称,当时自己一时心软,最终答应请求,前往女方位于福建的老家出席婚宴。

他表示,这场婚礼由女方自行安排并承担费用,自己的父母及亲友都没有出席,而且双方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认为女方应该退还所有聘金及金饰。

然而,姚女在法庭上提出不同说法,否认婚礼只是一场演戏。

她解释,当初要求男方配合出席婚礼的讯息,只是两人吵架时说的气话,之后双方已经和好,甚至一起讨论婚礼场地及礼服等安排。

姚女反称,真正让双方关系再次恶化的,是杨男父母拒绝出席婚礼,加上男方在婚宴进行期间中途离开,最终导致感情彻底破裂。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庭必须根据两人的实际交往、同居及婚礼情况,判断聘金应如何处理。

一审法院最终裁定,姚女须退还人民币12万元聘金,以及一只金手镯、金戒指、金锁、金手链和一对金耳环。

杨男不满裁决,继续提出上诉,坚持要求全额退还20万8000元聘金及利息损失,同时追讨另外两只金手镯、铂金戒指及金色向日葵手串等物品。

但二审法院认为,部分物品属于交往期间的个人赠礼,而非婚约聘金,因此不应列入退还范围。

其中,一枚价值人民币8491元(约5190令吉)的铂金戒指,被认定为生日礼物;两人分手后赠送的金色向日葵手串,同样不属于聘金性质,女方无需归还。

至于男方要求退还两只金手镯,由于无法充分证明女方确实收下两只,法院最终只支持退还其中一只。

随着二审判决出炉,这起因婚前分手而引发的聘金纠纷正式定案。

虽然杨男坚持自己只是为了顾及女方母亲的感受,才同意出席婚宴,但法院仍根据双方曾经同居及实际举行婚礼等情况,裁定女方不必全额退还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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