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在吉打居林太子城捣毁跨国电话诈骗中心,49名男女嫌犯今早被分批押上居林推事庭面控,其中包括8名大马籍男子及41名外籍男女。首名被告李健(29岁,音译)承认一项欺诈控状,被判罚款5000令吉;但他面对的两项移民法令控状则否认有罪。

其余48名被告也面对诈骗相关控状。其中,3名本地被告另被控违反移民法令;41名外籍被告则全数否认诈骗控状,且推事庭裁定他们不得保释,须继续还押候审。

根据控状,这批被告被指于本月9日晚上8时许,在居林太子城第2/3路第4期的5个单位内,涉嫌参与刑事串谋,并协议进行网络诈骗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相关控状可在刑事法典第120B(1)条文及第34条文同读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至少1年、最高1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笞及罚款。

交替控状则指,被告涉嫌在共同意图下参与犯罪集团的刑事串谋,并协议进行网络诈骗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诈),可在第120B(1)条文及第34条文同读下判刑。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首名被告李健除了面对诈骗相关控状,也被控抵触移民法令第55A条文(引进非法外劳)及第55E条文(允许非法外劳留在建筑物内)。

李健承认一项刑事法典第417条文的控状,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12个月取代。至于两项移民法令控状,他否认有罪,并获准以每项控状8000令吉保外候审,保释金合计1万6000令吉。

第5名被告罗胜煌(26岁,音译)及第8名被告周裕福(51岁,音译)则面对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及第417条文的交替控状,以及移民法令第55E条文控状。

两人否认移民法令第55E条文的控状,各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定于明年1月18日过堂。

其余41名外籍被告分别为28名巴基斯坦籍男子、5名巴基斯坦籍女子、6名印度籍男子及2名印度籍女子。

他们面对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及第417条文的交替控状,皆否认有罪。推事考虑到案件控状性质及被告身份背景后,裁定不准保释,辩方提出的担保申请也不获批准,所有外籍被告须继续还押候审,案件定于11月24日过堂。

警方早前指出,涉案诈骗集团在居林租用5间三层店屋,设立电话诈骗中心。集团成员涉嫌冒充印度中央调查局(CBI)官员,身穿执法单位制服,并在背景悬挂印度国旗及相关机构旗帜,通过Telegram与身在印度的民众进行视频通话。

诈骗成员声称受害者的电话号码涉及印度违法案件,继而要求受害者将银行存款转入指定户头。警方调查发现,已有73名身在印度的民众受骗。

警方于本月9日晚上8时许突击检查有关单位,并于本月11日在居林市区及霹雳州展开后续逮捕行动。

警方相信,落网者在集团内分别扮演店屋业主、房地产代理及租户等角色,其中部分落网者可能转为控方证人。调查显示,该诈骗集团自今年8月底开始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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