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刘阿姨再婚超过30年,与丈夫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广州海珠区一套价值约500万元的学位房,但房产只登记在丈夫名下。

近年来,丈夫希望把整套房子留给亲生儿子,并认为“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不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若房屋是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又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单凭登记名字决定全部产权。

若刘阿姨没有提前立遗嘱,她名下应有的房产份额,日后可能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配偶、亲生女儿,以及与她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共同继承。

为了保障亲生女儿的权益,刘阿姨最终选择依法订立遗嘱,明确将自己拥有的房产份额留给女儿继承。

不过,遗嘱只能处分属于刘阿姨本人的合法财产,丈夫名下应有的份额,她无权作出安排。

有关个案也提醒,再婚家庭在处理房产及继承问题时,若产权、出资或继承关系较复杂,最好提前通过遗嘱、财产协议等方式厘清权益,减少日后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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