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来自吉隆坡的夫妻为赚取酬劳,替大耳窿到外州向欠债者泼红漆,没想到完成任务返回首都后,仍遭警方逮捕。两人日前在昔加末推事庭承认蓄意破坏罪,各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3个月监禁代替。
案情显示,两名被告分别为40岁的万艾扎及44岁的柏丽玛瑟都亚丽丽,过去约两个月替大耳窿充当跑腿,每次执行泼漆任务可获得600令吉。
10月12日上午约10时15分,两人租车从吉隆坡前往柔佛昔加末,在美达花园第2区一间民宅外泼洒红漆。得手后,他们随即驾车返回吉隆坡,企图结束这趟行程。
警方接获相关投报后展开追查,并于当天晚上11时许,在雪兰莪及吉隆坡逮捕两名被告。
两人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6条文(蓄意破坏),并援引第34条文同读。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面对指控,夫妻俩当庭认罪,并向推事求情,表示家中有一名孩子及年迈母亲需要照料,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推事法迪拉最终判处两人各罚款3000令吉;若无力缴清罚款,则必须入狱3个月。此案由主控官诺艾因巴尔吉丝负责提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