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汽车销售经纪涉及总额高达10万2050令吉的购车首付款欺诈案,今日在新山推事庭承认3项欺诈控状,除了被判监禁34天及罚款1万7500令吉,还因无力缴付罚款,必须面对额外监禁。
38岁的被告邱强智(译音)今日被带上新山推事庭面控,在法庭宣读3项控状后,直接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9月29日至今年8月期间,在柔佛再也花园罗斯美拉1/4路,分别欺骗3名准备购买汽车的顾客,诱使他们向被告任职的公司缴付购车首付款,涉及金额共达10万2050令吉。
被告因此面对3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的欺诈控状。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承审推事A沙尔米妮在被告认罪后,判处他监禁34天,同时罚款总额1万7500令吉。若无法缴清罚款,则须根据各项判罚,另行服刑3个月至6个月不等。
据了解,被告目前无力承担上述罚款,因此除了原有的34天监禁刑期,还须面对替代监禁。
这起案件由副检察司艾兹兰负责主控,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代表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