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地庭今日审理一宗涉及312万令吉教育课程合约的滥权案。一名前政府大学教育中心主任莫哈末胡先,被指在2022年推动两项合约交由与自己存在利益关系的私人公司承接,面对两项控罪。不过,64岁的被告在庭上否认罪名。
根据控方提出的指控,案件涉及国民大学教育学院的两个课程项目。第一项指控称,被告于2022年2月26日在雪州乌冷县国民大学一栋学院建筑内,涉嫌借助其在合作社的身份及影响力,让董事局在第1/2022次会议批准一家与他有利益关联的公司承办教育硕士课程,合约金额为120万令吉。
另一项指控发生于同年6月25日。控方指,被告当时在乌冷县一家酒店,涉嫌再次影响合作社董事局的决定,使同一家公司取得教育学研究生文凭课程合约,金额为192万令吉。两项合约总额为312万令吉。
被告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被判有罪,可依据第24(1)条文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至少为涉案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取较高数额。
案件进入保释程序后,控方要求法庭对被告施加多项限制。反贪会主控官穆阿兹阿末副检察司提出,被告应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每月向反贪会报到,并且不得接触或影响证人。他指出,这些安排是为了确保被告继续出庭,同时避免审讯受到干扰。
辩方则要求法庭把保释金定为5万令吉。代表律师莫哈末瓦菲说,被告已退休,约4年来没有工作收入,主要依靠每月约8000令吉的退休金维持生活,还须照顾两名妻子及9名孩子,其中一名孩子出生仅22天。
律师也向法庭说明,被告患有滑膜肉瘤癌及心脏疾病,需要持续接受治疗。由于其中一名妻子目前在印尼,被告可能需要前往当地处理家庭事务,因此辩方希望法庭不必扣留其护照,也不要限制他出境。辩方认为,被告在国内有家庭和固定生活基础,没有逃离审讯的必要。
控方对此表示,5万令吉保释金与案件涉及的合约金额相比偏低,要求法庭重新考虑保释数额,并支持对被告出境加以限制。
法官纳西尔最终批准被告以8万令吉保释,条件是须由一名担保人担保、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以及不得干扰证人。案件订于11月12日再度过堂。

